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荐候选提名和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草案)

日期:2012年03月27日

2753

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推荐提名和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草案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将于2012年第二季度召开。这次大会是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首都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基础。选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目标要求是履行党章、发扬民主、加强领导、选好选优,突出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和党员代表性。


按照市委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制定关于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一、代表人选的条件


出席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应是本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1、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北京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4、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提名单位的划分


结合我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区委各主管工委代表区委指导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工作,区委下一级单位按党委(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规定,区武装部将由北京卫戍区组织推荐提名工作。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与结构要求


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750名,分配给我区的代表名额为26名(不含市委提名候选人),与上届持平。按照市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不多于15名,其中,局级12名,处级3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名,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不少于4名。工人代表不少于1名,农民工代表不少于1名,农民代表不少于1名。女代表不少于12名,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15名,青年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


根据市委要求推荐人选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50%左右的比例提名,推荐提名单位按照不少于本系统考察对象50%的差额比例提出推荐人选且必须有基层一线,推荐提名人选原则上是本系统归口单位的党员,系统内可跨单位推荐。各系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代表的产生主要经过以下五个步骤:


1、组织开展推荐提名。按照市委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的要求,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以基层支部(总支)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推荐工作,将推荐人选报上级党(工)委、党组;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召开党委会(工委扩大会、党组扩大化),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将结果反馈给基层支部和党员后,再报区委各工委。区委各工委召开党(工)委、部务会议,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征求基层党(工)委、党组的意见,然后报区委。


2、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和公示。区委召开常委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为40人,差额比例为50%。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要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考察期间,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示7天,同时在朝阳组工网公示。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初步人选为33名,差额比例为25%,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征求区纪委的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下发公示通知,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7天。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区委召开全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为33名,差额比例为25%。全委会召开前,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并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5、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按照市委要求,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我区2011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共389名。


五、代表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拟安排为五个阶段:


1、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2月14日—2月20日


2月24日前,向常委会汇报《关于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草案)。


2月20日前,与市委组织部就我区的方案进行沟通,批准后实施。


2、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2月23日


部署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对各系统进行工作流程培训。


3、推荐提名阶段:(2012年2月22日—3月8日


2月29日以前,各基层支部(总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社区党委汇总初步推荐情况),将人选上报上级党(工)委、党组。


2月29日— 3月2日,各党(工)委、党组召开党(工)委、党组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反馈各基层支部,征求基层支部和党员意见后,将人选上报各系统党(工)委。


3月2日—3月8日,各系统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反馈各党(工)委、党组,征求意见后,将人选上报区委组织部。


4、确定人选阶段:(2012年3月8日—4月10日


3月16日前,召开区委常委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4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40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示7天。


3月26日前,召开区委常委会,根据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33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市委同意后,下发公示通知,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7天。


3月28日—31日,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4月5日— 6日期间,召开区委全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圈选33名预备人选,形成我区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决议。


4月6日,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


5、代表选举阶段:(2012年4月8日—4月15日


4月15日前,召开党代表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2%且不低于上次(25%)的差额比例进行选举,选举产生我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4月15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市委。


六、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1、落实责任到位。做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全区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区委各工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推荐提名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有经验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2、保证工作质量。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严格按党章办事,严肃组织纪律,严格程序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率达到100%,党员受教育率达到100%。要注意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等群体的推荐提名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制定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方案,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的宣传口径,充分运用朝阳有线、朝阳报等媒体,按照时间节点和不同阶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激励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推荐提名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的同志的工作。要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作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过程,作为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契机,作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内民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十二五”时期朝阳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4、严肃组织纪律。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通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深入核查反映代表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清楚的,一定要认真核查,有的可转请纪检机关了解。对所反映问题不实的,要向反映人讲清楚,并做好相应工作。经查属实的问题,是代表人选的不再作为代表人选;已当选的取消代表资格。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进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