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今后涉及工程质量、人身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公共利益的标准规范,由交通部编制适用于全国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交通行业各单位共同遵守;体现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和新理念的标准规范,由交通部编制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交通行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用。

《意见》指出,交通部负责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发布、解释和监督实施工作,并指导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地方规定工作。同时鼓励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经交通部批准,根据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在不违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前提下,补充编制地方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鼓励公路建设和养护从业单位,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生产能力,补充编制适合自身条件的不低于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的企业指南,在企业内使用;鼓励特殊工程项目根据自身特点,编制适合项目要求的项目指南,在项目上施行。

《意见》要求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以引导行业技术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满足建设和养护需求为目的,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为根本,加强研究和经验总结,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规范转化,不断提高公路工程标准规范水平。

《意见》对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程序和方式还提出了具体要求,整本修编原则上5至10年一个周期;对不适应技术现状和发展要求的个别条文,成熟一条修订一条。